来到这个网站也有半年了。
不得不说,这个网站非常的厉害。
本质上是个论坛网站,但是我想大部分人就把它作为了一个资源索取网站。
这些资源也全是非本站的,都是各账户用过第三方链接分享而来,可以说是一个资源集合站了吧。
我为什么会说这个网站非常的厉害?有以下几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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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获取非常方便,并且还有着不同的类型板块,使其选择更加快捷便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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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一个广告,网站界面十分干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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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于其他论坛,不需要注册登录,还不需要积分限制也可以下载别人发布的资源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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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tHub开源,所有人都能明白其运行原理,所有人都可以免费调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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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网站竟然没有被“墙”,因为内容拥有十分多的淫秽色情内容,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说,这是不可以的,是不合规内容
中国的网络内容管理法规明确禁止传播淫秽、色情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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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第六条: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“散布淫秽、色情”的违法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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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:禁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、发布、传播“散布淫秽、色情”的内容。
很多游戏的封面预览图都是直接的裸露,连码都没有,可能是因为现在用户量和知名度并不高,并不是众人皆知,才能够活着。
翻阅了“鲲”曾经发布的话题,很多关于网站内容管理的文档已经没有内容了,剩下一些可以打开的也没能说明个什么。
目前还能内网直连,就惜用这个网站吧。如果在未来某一天,网站的人变得更多了,或被xx管控了,到了不得不“墙”的局面,又要使用加速器挂代理了,最糟糕的是可能直接关停网站,不管是否有备用网站一起同步关停,但愿不会如此。
因为这是不可控因素,谁都不知道未来会变成什么样。
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: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,发现法律禁止发布的信息,必须立即停止传输、消除该信息、保存记录并报告。
如果平台未能履行上述管理义务,可能面临多重法律责任
- 行政责任: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条,平台未履行信息管理义务的,可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、关闭网站、吊销许可证等。
- 民事责任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,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- 刑事责任:这是最严重的后果。根据两高司法解释,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,而允许或者放任其在自己管理的网站或网页上发布,达到一定数量或数额的,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。
虽然网站的《鲲 Galgame 网站集群版权政策》倒是有相关的各类声明,不过还是有很多漏洞。
第5点就当我没说,具体请看“鲲”的《话题题发布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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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网站怎么感觉全是萝莉?我对萝莉就只是觉得可爱漂亮,其他就没有什么看法了。我更喜欢温柔成熟的大姐姐,多来点姐姐好不好……
我也发布过不少资源了,最开始都是把整个制作公司的游戏全部收集,再把资源链接写进话题,然后再到各游戏页面把话题链接挂上去。直到后来游戏资源发布的说明改成了 Markdown ,也无法在话题发布资源了,因为最开始没看过《话题发布规定》,所以之前发过的也全没了,我就一个个的去游戏页面重写,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总算是补回来了,感觉好累啊。还不知道我是否应该继续把未完成的计划持续下去,还是就这样停手作罢。
在Google找galgame的时候,发现了这个网站,踏入了这个全是萝莉的地方……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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